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联合设计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设计收费: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130000 元。
1、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2、 如果设计工作没有发生变更,则以约定的设计收费为准,如果设计工作发生了变更,则以变更后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如果对变更的价格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在乙方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二、乙方开始工作的标准:已经开始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完成一半以上的标准:乙方已经提供出设计方案。
三、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四、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则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