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楼 层(式) 室 厅 厨 卫,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委托方: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5.工程总造价款(金额大写) 元。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均有乙方负责。
3.在一年内使用期间卫生间及生活阳台、厨房等居室如出现漏水情况,以及居室内的强、弱电线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损毁坏和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整修,在整修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已经签订,甲方即付前期工程总价百分之六十材料费用,中期款项
在水电改造完毕后由业主陪同验收和量尺,水电改造费用在验收完毕后必须同工程总价中期款百分之三十五的费用2日内一并结完。待工程完毕,付最后百分之五。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收据凭证。3.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同时验收合格,且未结清所有工程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房屋使用。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完工程价款的,每日按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乙方,直到付款为止。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付款支付给甲方,直到交工为止。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期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施工原因方面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五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要分段验收以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3.甲方如果不能在乙方指定期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如果确实需要拆除和改动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线管,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施工中如果需要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居打好招呼。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3.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延迟完工,则视为乙方违约论处。4.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十二个月。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应按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三十五作为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办理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向双方盖手印,签字后生效。2.补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