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包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接包方):
丙方:
甲乙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资源、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公顷土地(村土地台账登记面积)转包给乙方,用于有机水稻的种植。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20xx年,即自20xx年3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为限)
三、转包价格及转包金支付方式
1、土地的转包金,前三年(20xx、20xx、20xx年)按每公顷每年1.2万元的标准计算,转包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随行就市定价。
2、乙方与合同签订后10日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20xx年的转包金,之后每个年度的3月31日前,支付该年转包金,直至转包期结束。乙方不负责此转包金之外的任何名目的土地摊派和费用。
四、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将转包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2、交付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所发粮食直补惠农政策补贴,归甲方所有。上级给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期内,发生第七款解除合同情况的,甲方须退回乙方未到期的承包费,其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由乙方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转包,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赚保费另行商议,如甲方不同意转包,由响水村委会负责按原面积退还给甲方。
4、丙方需要保证乙方流转土地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合同期内,乙方按照自己拟定的方案进行有机大米的种植和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用农民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甲方。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不得提前收回流转的土地。保证所流转的土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无法律和其他矛盾纠纷。
六、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乙方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甲方应按实际价值作价补偿给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5、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赔偿损失。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对方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