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因甲方需对新设供热所的办公场所进行基本的装饰装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完成该工程,为了明确责任,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内容: 部分区域进行装饰装修。
二、工程结算价及付款方式:按照《20xx年太原市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与《20xx年山西省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计取其他费用,只取8%的税金和管理费,现场签证以实结算,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期限:从20xx年 10月1日至20xx年10月 10日。如乙方未按期完工,推迟一天扣除工程款1000元。
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验收:工程全部竣工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七、施工安全: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未明确之处,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