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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范本 篇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 产地:江西 厚度:30mm≤±2

  板面要求: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单价:355元/㎡(含平板石材、石材防护、运费、包装、税费) 异形线条石材加工费单价:8元/m/cm;线条石材以立方计价:3760元/m³。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涨幅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破损,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回,有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 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同一批次板材的花纹、色泽须一致肉眼感光无明显色差;本合同所需的石材要通过排版处理,尽量做到同一面色泽一致,乙方须自觉剔除色差较大与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2mm;对角度要求不大于5mm;经甲方验货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石材尺寸不符本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本批次材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测单位加盖有效红章有效)。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