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调研组于20xx年1月9日至14日,分三个小组对伽师县、疏勒县、裕民县、阜康市、伊宁市、天山区等六个样本单位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期间共召开园长、幼儿教师座谈会12次,调研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近50所,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100余份。获得了大量资料和信息,基本摸清了六个样本单位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现根据调研提纲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使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一)学前教育发展规模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大力兴办双语幼儿园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学前教育覆盖率,促进了我区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1.幼儿园建设。据统计,20xx年全区共有各类幼儿园1077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04所,占18.94%;民办584所,占54.22%;集体办和其他部门办289所,占26.83%。20xx年全区已有各类幼儿园2563所,比20xx年增长2.4倍。其中教育部门办1434所,所占比例比20xx年提高37.01%;民办852所,所占比例下降20.98%;集体和其他部门办277所,所占比例下降16.02%。
20xx年全区幼儿园中有城市幼儿园546所,约占总数的50.70%;县镇217所,占20.15%;农村幼儿园314所,占29.15%。20xx年全区幼儿园中有城市幼儿园569所,所占比例下降28.50 %;县镇309所,所占比例下降8.09%;农村幼儿园1685所,所占比例提高36.59%。
据调研数据分析:天山区、伊宁、阜康三市(区)共有城镇公办园12所,其他部门办园15所,合计27所,占三市(区)城镇幼儿园总数的23.3%。表明我区城市仍然以民办园为主,民办园承担着城市市区四分之三以上的幼儿教育任务;裕民、伽师、疏勒三县共有农村民办园5所,仅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3.4%,而我区农村已基本形成公办园为主的办园格局。
2、幼儿入园情况。各地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据统计,20xx年全区在园(班)幼儿293397人,其中城市118502人,占40.39%,县镇67448人,占22.99%,农村107447人,占36.62%;
20xx年全区在园(班)幼儿达到490610人,增长了1.67倍;其中城市127508占25.99%,所占比例下降14.40%,县镇82980人,占16.91%,所占比例下降9.24%,农村280122占57.10%,所占比例提高20.48%;
20xx年幼儿园适龄儿童数约为97.92万人,在园(班)幼儿293397人,毛入园率29.96%;20xx年幼儿园适龄儿童数约为94.51万人,在园(班)幼儿达到490610人,毛入园率51.91%;20xx年比20xx年提高了21.95%。
以上数据说明,20xx年以来在国家及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学前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学前教育管理现状
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此外,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采用聘用代课教师等方法,补充幼儿数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据统计,20xx年我区有幼儿园教职工18623人,其中专任教师10185人,园长1327人。20xx年我区幼儿园教职工21234人,比20xx年增长14%,其中专任教师12322人,增长20.98%,园长1607人,增长21.10%。数据表明,无论是我区幼儿园教职工、还是专任教师都远远落后于我区幼儿园入园率和在园幼儿的增长速度。
据调研数据分析:六县(市、区)共有幼儿园教职员工3834名,其中专任教师2144名,占55.9%,保育员543名,占14.2%,生师比为19.5:1。专任教师中有公办教师1040名,占48.5%,民办1125人,占52.5%;其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有1216人,占56.7%。
2、幼儿园管理情况。各地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对幼儿教育的相关政策,将学前教育和幼儿园工作纳入教育统一考核之中。以制度化管理为重点,通过强化行政管理、加强教学指导,全面落实幼儿教育工作。每年由教育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幼儿园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初步形成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管理,并通过创建示范性幼儿园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园质量;
坚持依法审批,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评估其办学资质和能力,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积极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学前教育经费情况。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按照《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教育经费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此外,各地还在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加大幼儿园建设的投入。除了解决部分新建幼儿园地面硬化、绿化、美化和围墙等附属工程的资金外,还列出专项资金自聘学前教师,以解决学前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如:伊宁市自聘临时代课教师100名,伽师县自聘名87名,疏勒县自聘63名,有地方财政发给工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方面的问题
1、城市公办园数量严重不足。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并未惠及城市幼儿园,致使城市公办园数量严重不足。如天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共计44所,其中公办园8所,其他部门办园13所,民办园23所,民办园占总园数的52%;伊宁市城区内有幼儿园43所,其中公办园仅有3所,民办园40所,民办园比例达到93%。公办园的极度匮乏造成城市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他们既上不了数量稀缺的公办幼儿园,也上不起收费高昂的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在城区难以得到体现。
据统计,20xx年天山区有适龄幼儿约22300人,实际在园幼儿11625人,毛入园率52.1%。尚有47.9%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园。天山区小神童幼儿园地处大湾地区,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尽管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50元,园中也有许多空的学位,但是周边仍然有很多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入不了园。
2、农村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发展面临巨大困难。农村非“双语”公办幼儿园既不能享受“双语”幼儿园经费补贴,也得不到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提高和改善,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发展规模和速度受限。为维持正常运转,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只能通过收取各种费用维持运转,客观上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大多数农牧民子女需要送孩子到较远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接受教育,除承担管理费、伙食费、取暖费外,还要承担交通或寄宿费用,使农牧民负担加重。
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多为差额拨款单位,收费标准(管理费)从50—250元不等,所收费用大多用来支付聘用教职工工资及必要的办公经费。伊宁市实验幼儿园20xx年经费预算收入187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5.09万元,管理费收入1652.01万元,财政拨款仅占全部预算收入的12%。
3、幼儿园办园条件亟待改善。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除已实施自治区双语项目的地区外,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办园设施陈旧。阜康市、伽师县、疏勒县将一些旧院落、旧教室、旧办公室改做幼儿园,规模太小,又无寄宿条件,急需要修补或改建。一些乡镇、村双语幼儿园未安装暖气,冬季靠火炉采暖,不仅不能满足需求,也带来安全隐患。各地幼儿园普遍存在大班额现象,个别幼儿园甚至出现50-60人/班的情况。
20xx年我区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为4.18平方米,与国家标准6.09平方米有较大差距。其中城镇幼儿园建筑面积5,94平方米,与全国标准11.24平方米差距巨大。农村城镇幼儿园建筑面积2.86平方米,也远远低于全国标准。
4、双语幼儿园经费投入缺口较大。自治区双语幼儿园投资计划是以1000元/平方米的单方造价下达的,近年来各类建材价格不断上涨,新动工的项目幼儿园实际单方造价比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单方造价高出许多,加上各地需自筹附属工程经费(每所幼儿园需要附属工程配套经费大约为30万)、发放自聘教师工资,使“双语”幼儿园项目县感到压力巨大,一些幼儿园的附属工程建设滞后。
由于我区各民族大杂居的现状,使得各幼儿园在招生时,选择了混合编班,一个班里既有少数民族幼儿,也有汉族幼儿,少数民族幼儿享受双语补助,汉族幼儿未享受补助,呈现出民、汉幼儿同园不同待遇、“一园两制”的现象。
(二)教师队伍的问题
1、幼儿教师编制短缺,数量严重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双语”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在编教师 “只出不进”。为弥补教师缺额,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办园聘用大量代课教师,从而造成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所占比例逐年降低、聘用教师所占比例逐年加大的现象。“双语”幼儿园虽然通过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招聘补充了一些学前教师,但补充速度远远跟不上项目的建设进度。
据统计20xx年六县(市、区)共有专任教师2144名,其中公办教师1040名,占48.5%,聘用教师1125人,达到52.5%。六县(市、区)共有在园幼儿52349名,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每班幼儿30人、配备两教一保的要求,六县(市、区)应有教师(含保育员)5232人,现有教师(含保育员)2687人,缺2545人,缺额近一半。
2、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幼儿教师尤其是农牧区幼儿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所占比例很低,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大量存在,学前双语教师“一缺两低”(汉语水平低、汉语授课能力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伽师县30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52人、占17%,具有教师资格证的32人、占11%,汉语水平等级达标的56人、占18%。
3、幼儿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六县(市、区)虽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将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纳入编制管理。但聘用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养老、医疗、户口、住房、培训、及职称等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在参与问卷的87名教师中,有职称的仅为19人,占21.84%。待遇低、工作量大,致使目前幼儿园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更为突出。教师问题是制约六县(市、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自治区工资补助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享受三金,在缴纳三金后的实得工资在600-700之间,而各县自聘教师工作待遇不足800元(伊宁市自聘教师人均工资800元,伽师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600元,疏勒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300-600元),而且不享受三金,在承担完交通、午餐等费用后,工资所剩无几。
(三)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其他部门办园数量下降,管理缺失。近年来,其他部门办园在改制或企业破产时,园舍大都被挪作他用或直接拆建做房地产开发,致使企事业幼儿园数量大幅降低。乌鲁木齐市20xx年还有其他部门办园83所,20xx年只有62所,五年间已有21所其他部门办园消失,超过四分之一。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中心区的教育用地一地难求,如果任由企事业单位随意关停幼儿园而不采取补救措施,不仅会造成国家教育资源浪费、教师流失,而且会使城市幼儿“入园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2、对民办幼儿园尤其是无证园的管理不到位。六县(市、区)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民办幼儿园准入不严格的现象,城市和农牧区均有相当数量的无证园,这些幼儿园无任何办园手续,师资、园舍条件等都无法达到办园要求。此外,由于对民办园监管还不到位,致使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教学、园舍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园舍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和卫生条件不达标,等。
(四)保教质量方面的问题。
1、幼儿园管理队伍薄弱。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园长主要为乡镇小学校长兼任或小学调剂教师担任。管理者缺乏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不了解,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是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幼儿园班额普遍过大,教师数量不足,教师专业化水平低,教学方式单一、保育员缺乏培训,教育手段落后,保健医生缺乏,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此外,由于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园所差异等,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将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区规划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审批、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明确职能机构。选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充实到区县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加大对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学前教育经费的新局面,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
1、城镇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民办),通过政府统筹安排,交当地教育部门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满足小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2、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和改、扩建的力度。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将原有学前两年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逐步过渡为学前三年,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容量,改善办园条件,基本满足所辖区域人民群众入园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不得随意关、停、并、转,对于部分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在政府统筹下,将所办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或由社区或具备条件的团体、个人承办。确保“三不一保”,即坚持三个不变:办园性质不变,教师待遇不变,教育经费投入不变;“一保”,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积极发展普惠性公办园,仅仅依靠预算内的财政投入是有困难的,还需稳定并扶持部门办园。要积极调动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并举,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园,形成政府办园、企业办园、联合办园、股份制办园、个人独资办园等各类幼儿园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5、对贫困家庭子女及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建议采用发放“幼儿教育券”或向民办园购买学位等方式解决入园困难。家长可持券自由选择正规的幼儿园,幼儿园凭券向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以此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使经济贫困家庭适龄学前儿童能够受到完全或部分的资助,确保他们就近有园可上,上得起园。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
2、将民办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加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并发展办园特色,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增加教职工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聘用制度,稳定教师队伍。
目前我区各类幼儿园中教职工比例较低,尤其是教师紧缺,师生比严重超标,教师待遇得不到妥善解决,教师素质偏低,幼儿教师流动性大。
1、增加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缩减。双语幼儿园目前按每班一位教师的标准配备师资,班级未配备保育员,幼儿园未配备保健医,无法保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也不符合《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6-1:7),建议增加双语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城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尤其是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及保健医。
2、建议对幼儿园原聘用的在岗不在编、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双语教学、学历为中等专业、高中或“五大”生,经本单位、县市教育部门考核合格者,在教师招考时从学历、年龄上予以照顾。
3、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幼教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区政府的财政统一发放,并做到按月发放教师工资。对于农牧区等较偏远的地方,根据工作距离,发放交通及误餐补贴。
4、监督完善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问题,实行幼儿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5、提高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比例,各地教育部门应将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定系列,切实解决幼儿教师尤其是双语及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问题。
6、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形式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保育工作的管理。
1、积极开展自治区及各地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审工作,发挥这些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质量。同时,在社会力量办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思想端正、管理严谨、教育质量高又拥有较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园,在全疆形成以社区为背景的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机构。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无证民办幼儿园,要坚决取缔,但要建立科学合理和富有人性化的关闭方案,当地教育部门要做好无证幼儿园关闭后的幼儿分流工作,街道乡镇要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举办者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对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办园经验的非注册幼儿园,应当以管理和引导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时间表,以促进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依照学前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各级政府应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学前教育的地位,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强调各级政府部门投入的责任,形成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强约束;另一方面按立法规定,确定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方向、使用细则、效率评估等办法。
2、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单列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
(2)下拨公用经费。公共财政安排非双语幼儿园的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双语幼儿园等同,并做到逐年增长。
(3)设立专项经费。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全区范围内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奖励和各类幼儿园的改扩建项目专项扶持,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部分幼儿园的改扩建等;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用于维修和改造幼儿园园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向困难家庭幼儿发放适当的营养午餐补贴,确保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学前教育研究专项经费,以科学研究保障我区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3、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学前教育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社会福利性的属性,通过专业研究确定学前教育支出的标准,立足于举办普惠性的学前教育。一方面推行质价统一的幼儿教育收费机制,公办幼儿园实施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半圆成本核算收费;另一方面为了体现对薄弱幼儿园的扶持,采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政策,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制度。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