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供养问题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着力办好的事关民生的“五件实事”之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调研时,高度关注五保户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做好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对此,市、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为了准确掌握全区五保户供养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依据,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工作组,从民政、财政、社保、卫生、统计、物价、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20名农村工作时间长、基层情况熟悉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分4个工作小组,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全区16乡镇102个行政村和9所农村敬老院,采取入户走访、查看,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及五保户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状况。现将秦州区五保户供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做好五保户工作的几点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位于11东南部,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心城区,辖10镇6乡,420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41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64.28万,其中农业人口43.94万,占总人口的68%;全区总面积2442平方公里,耕地9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XX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7.76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2.9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4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986元。
全区现有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1689户2348人,其中:男1406人,女942人;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904人,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1002人,身体残疾的442人;有耕地的1965人,无耕地的383人。(详见下表)
供养方式。我区对农村五保户一直采取以分散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为辅的办法。目前全区分散供养2299人,占供养总数的97.9%,身体健康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依靠承包地种植收入和区乡救济、村组接济维持生活所需;身体残疾、常年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主要靠政府救助、亲邻接济、社会捐赠及微薄的承包地租赁收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目前集中供养49人,占供养总数2.1%,主要在乡镇敬老院,供养方式主要采取从财政转移支付、受灾群众补助款、季节性口粮款和救济物资中给予解决,目前全区敬老院有9所,XX年区上投入20万元进行了扩建改造,现有总床位数120张。五保户去世后,其丧葬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郊区和川道区,主要由村上筹集解决;经济条件较差的山区和贫困区,由民政部门视其困难状况一次性解决800——1200元。
供养标准。税费改革前,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年人均600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000元;税费改革后,随着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我们相应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提高到1200元。全区年供养经费约189.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45.6万元,区、乡配套144.2万元。五保户供养标准适当提高后,全区五保户的生活现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种植业劳力不足,加之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提高,虽然大部分五保户有自己的承包地,但因无力耕种,其他农户又不愿承包,五保户种植业收入非常低微,五保户当前的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目前秦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居民生活及物价总体水平综合测算,现阶段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至少应为139.98元,年需1679.4元。(详见下表)
秦州区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标准市场现价费用表
二、当前全区五保户供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⒈供养标准偏低,生活水平难以提高。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供养标准都偏低。从调研情况看,由于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农村住户的基本生活所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城郊区及川道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人均月需150.8元,年需1809.6元,山区及林缘区五保户最低生活费用人均月需124元,年需1488元。按照目前我区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800元、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1200元标准,仅能解决五保户最基本的生活,尚未达到当地群众最低生活标准,距中等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就医、房屋维修等不确定性开支,所需供养费用缺口就更大。我区五保户中长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所占比例较大,大部分五保户生活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部分五保户住房破旧,年久失修。要全面做到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确面临一定的困难。
⒉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五保户供养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配套和乡村自筹解决。由于我区农村面大,五保户数量较多,供养经费来源渠道较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区乡财政又非常困难,要使五保户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供养经费缺口较大。
⒊乡镇敬老院设施落后,集中供养人数少。全区现有乡镇敬老院9所,有床位120张,入住五保户对象49人,入住率仅为40.8%,主要原因:一是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资金缺乏,除了改扩建的敬老院外,其它敬老院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居住条件相对落后,对五保户缺乏吸引力。二是敬老院管理经费没有保障,管理人员报酬难以落实,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一部分敬老院由乡村干部兼管,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三是五保户思想观念陈旧,本土意识浓厚,到十几里、几十里外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缺乏地域认同感和亲情感,生活不习惯,尤其是尚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更不愿出村离乡,入住敬老院。
⒋五保户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权益保障容易被忽视。五保户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大多数五保户由于家庭变故、生理缺陷等原因,自卑感很强,精神状态低迷消极。调查显示,90%以上的五保户属文盲或半文盲,自我调节能力差,生活信心不足,生活孤单,性格怪异,性情偏执,加之缺乏电视等文化娱乐设备,精神生活十分贫乏,全社会关爱五保、敬老助残的社会氛围还不浓,甚至还存在对五保户的歧视现象,五保户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三、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建议
⒈强化政府主体地位,提高财政供养标准。五保户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众,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五保户的生活保障,参照各地群众中等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改善五保户生活水平。
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把五保户供养问题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解决五保户供养问题。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列出专项,进一步加大五保户供养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供养经费短缺、五保户住房维修、大病就治等突出问题。市、县(区)政府应将五保户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区)级专户直接拨至供养单位;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确定金融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由县(区)级专户按月转入存折。另外,可在农村医疗救助和即将实行农村低保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将农村五保户全部纳入救助对象,提高五保户生活质量,有效解决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对五保户丧葬问题,应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解决。
⒊增加项目,加大投入,切实办好农村敬老院。在继续坚持以分散供养为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项目,加大对农村敬老院的投入力度,改善现有敬老院基础设施和办院条件,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现有床位的利用率。按照地域认同,风格相近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乡村示范性敬老院,确保五保户能够就近入院,乐于留院。同时,通过整合现有敬老院及村集体闲置资产,争取相关项目支持,扶植发展适合五保户参与的农副产业,走以副养院、以院补院的路子。注重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有关福利待遇,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围绕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