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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自查报告 篇14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标准,木栾办中心校开展了的图书审查清理工作。

  安晓锋老师带领木栾街道办事处各校教师根据标准对图书馆的图书进行全方位清查,对查出的问题书籍、登记造册,有保存价值的图书单独存放。在清理之列的图书包括非法图书、不适宜图书和外观差、无保存价值的图书三大类。

  本次图书清理专项活动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办法:

  首先,建立了健全的图书剔旧更新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图书剔旧工作,将失去保存和阅读价值、不适宜的图书从馆藏中剔除并注销,优化馆藏结构,加强图书馆配备建设,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不断提高馆藏图书质量和适宜性,使馆藏图书更加适合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要求。

  其次,完善了监督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校园,将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小学图书馆馆配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科学合理配置纸质书刊。制定捐赠图书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建立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把好选用关。

  第三,进行了自查。一是通过书目筛查,将存在问题的图书进行标注,对单核查清理;

  二是进行现场核查,对图书馆全库、班级图书角等区域的图书逐本审核;

  三是问题图书复查,将全部问题图书进行再核查,确保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没有被清理。

  最后,完成清理后对问题图书进行分类清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坚决防止和杜绝图书阅览室向学生开放借阅不适宜图书,同时避免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剔除。一是要将全部问题图书建档造册,做好记录,立即下架,另库分类存放;

  二是有违合法性的图书应坚决给予清理,集中销毁;

  三是有违适宜性的图书,应另库保存,停止借阅;

  四是有违可观性方面的图书分类处置,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图书要及时更新剔旧,复本量过大的图书应按当地有关规定保留合适数量,多余部分另库保存,质量差、使用率低的图书应集中剔旧处理。

  通过图书审查清理,不仅还学生们一块“洁净”精神领地,更改善了阅读环境,充分发挥图书在扩大学生阅读量、深化教育教学方式改革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