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汛抢险救援灾各项决策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早部署、早安排,强化检查督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
先后印发了《20xx年"五一"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和汛期气候特点,对贯彻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提出工作要求。6月5日自治区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1-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抓好预测预警预报,全面开展汛前安全检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二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部署,从6月20日开始,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全区12个盟市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汛期安全防范、"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去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巡查督查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4个督查组共抽查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31个、企业87家,发现问题隐患285项。
三是狠抓安全防范措施。
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第一任务,早预判、早分析、早行动,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方面,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对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地区接近服务年限的生产设备系统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凡达不到要求的,该停产的停产,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危化生产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估,为监管执法提供支撑;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停产3-6个月。
非煤矿山方面,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突出抓好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加强矿山企业超能力生产行为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持续加强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水害、冒顶片帮、露天矿边坡坍塌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
冶金等工贸行业方面,持续加大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高温金属液体、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
同时,深入开展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综合监管手段,发挥安委办的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重点时节、重大活动期间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综合巡查、定期形势分析和警示通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地区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这几天自治区安委会正在对乌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查。
四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案例警示、动画动漫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和中国应急管理报签订合作协议,加大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专刊、专题节目300余个,刊发稿件500余篇,发布信息1万余条,制作宣传作品600余部,播放公益广告2万余次。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先后播放、刊登了汛期安全生产提示,对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确保做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汛期特点,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应急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