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券的造句是:易西兵还告诉记者,根据该墓葬中的买地券来推断,墓主为“恭人”,即当时四品官员的夫人。
地券的拼音是:dì quàn。基础解释是: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引证解释是:⒈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引:宋王安石《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综合释义是: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宋王安石《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其他释义是:1.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
地券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地券详细内容】
⒈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
二、基础解释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
三、引证解释
⒈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引:宋王安石《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四、综合释义
旧时买卖或典当土地所立的契约。载明土地的面积、价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经纳税并由政府盖印的称“红契”;未经政府盖印的为“白契”。宋王安石《寄友人》诗之一:“一篇封禪才难学,三亩蓬蒿势易求。欲与山僧论地券,愿为邻舍事田畴。”《宋史·包拯传》:“或持地券自言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五、关于地券的成语
六、关于地券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