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人民警察辞退和开除的区别

2024-05-02 来源:星星旅游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公安局由于某种原因与警察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开除是指公安局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警察,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辞退是公安局根据警察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开除是公安局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警察在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等方式被辞退还可以拿到单位补偿金。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1、职务关系的消失与警察身份的丧失。公安民警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警察的各项权利,无须履行警察义务。
2、被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辞退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完善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