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签署劳动仲裁调解书后,当事人可以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书需写明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经双方签收后生效。若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不服裁决的一方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起诉且不履行裁决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可以反悔,若反悔的要及时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可撤销性
劳动仲裁和解协议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双方在争议发生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对于已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否可以反悔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不可撤销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协议存在重大瑕疵、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被迫签署等情况下,一方可能申请撤销协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劳动仲裁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可撤销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解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并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可撤销性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