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医保卡补办期间,持卡人可以使用临时凭证就医。如果医保卡已过期,需要重新办理,否则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障。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医保卡有效期届满或者医保卡丢失、损坏、停用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参保人办理补办手续。
2.《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购药时,医疗机构或者药店应当查验医保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医保卡丢失、损坏、停用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参保人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办手续,并持临时凭证就医或者购药。
3.《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在医保卡补办期间,持卡人可以持临时凭证就医。如果医保卡已过期,需要重新办理。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