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通常通过仲裁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仲裁前,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
一、仲裁调解书是什么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写明;(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签字就生效吗
仲裁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双方签收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仲裁调解书并不是签字就生效。
三、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调解生效之日起1年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的,可以申请重新审理。仲裁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撤销调解书重新审理。
—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个重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相同事实、请求和诉讼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得再次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法律明文规定前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其依法作出的仲裁调解书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未按照仲裁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不得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再次提请仲裁和诉讼,否则视为违反—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调解书并不是签字就生效,而是自送达当事人双方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否则可以申请强制法院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