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办的银行卡卖给别人是违法的。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另外,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综上所述,把自己办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犯法,银行是不能卖给别人的,有可能会被不发分子拿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一旦被查到,自己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