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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2024-04-21 来源:星星旅游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没有设立抵押登记的,则此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担保物权有什么实现顺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没有设立抵押登记的,则此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不起诉能否实现担保物权

对于案件事情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担保案件,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不需要通过起诉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优先顺序为: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2、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质押权优先未登记的抵押权。4、未登记的抵押权。即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抵押权是否登记。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任印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