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为:第一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顺序,职工债权;第三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四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