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办理股权转让等法定程序。
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即收受金钱的一方要退回相应已给付的金额等;
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