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下列各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动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6、平面印刷品的图案、颜色或组合的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