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场办理:本人现金结付医疗费用后,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已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微信办理: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生育报销”进行申请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