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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情形和程序有什么?

2024-04-06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经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