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工程款的房子的剩余价值如果能够为贷款提供担保,且经银行同意的,则该房子能做房贷的抵押物;如果剩余价值不足以为贷款提供担保,或者银行不同意的,则不能做房贷的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