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偿费,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辖
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树木和幼苗,按照
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执行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按照原
有规模、标准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应当按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闲置土地,不得给予补偿。移民迁移到远处的,对移民本人在水库洪水线 以上分散的树木、房屋,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
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
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