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1.偷税:为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2.漏税:因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