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分配有两种情况:婚前买的写了孩子名字的房子归个人,另一方获得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婚后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分析
父母为子女付首付买房,在离婚分配时有两种情况:
1. 如果是婚前买的,并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麽房子就是她个人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还贷和增值部分的补偿;
2. 如果是婚後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