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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具备的条件

2024-04-02 来源:星星旅游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在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