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线索,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银行、房产、汽车等;如不清楚,可填写“不清楚”,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法律分析
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线索,是法院在执行立案时的要求,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方可能在什么银行开户、有无房产、有无汽车等情况;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的,也可以不提交,或直接填写“不清楚”就可以的,法院会在执行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的。
拓展延伸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财产证明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提供财产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证明,以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财产证明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此外,债务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财产证明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其次,财产证明必须及时提供,不能拖延或拒绝配合。最后,债务人应当配合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未按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或故意违反法院决定的,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因此,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务必严格遵守财产证明要求,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提供财产证明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债务人应如实提供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证明,确保债务能得到有效执行。财产证明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债务人还需及时提供,配合法院的查封、冻结等措施。违反要求或故意违反法院决定的,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债务人应严格遵守财产证明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