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属个人所有,需提交证据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如婚前财产证明、登记证、发票或信用卡对账单等。医疗费、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个人财产。军人的保险金和补助费也归一方所有。其他个人财产需提供证据。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交相应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定。由于婚前财产范围的确定一般是按照登记结婚的时间来确定的,登记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由于我国普遍建立了登记制度,所以离婚时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交法定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以证明自己是婚前拥有了相关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首饰、电器等贵重的动产,可以提交购买这些物品时的发票,因为发票上是有购买日期的,所以根据发票上的日期就可以确定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从而判断财产的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有的卖方给的不是发票而是收据,这种收据由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如果发生纠纷,而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该收据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采信收据,所以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开立正规的发票。当然,如果没有发票的话,是通过信用卡付账的,也可以提交信用卡对账单来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变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其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是不能够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应财产取得的时间就很关键。所以,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定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时,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归属。财产包括婚前取得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不动产,可以提交登记证明;对于动产如首饰、电器,可提供购买发票或信用卡对账单。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财产也属个人所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也归个人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属个人所有,需提交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