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种类:
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材料。视听材料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一、离婚诉讼中必备的法律证据有哪些?
离婚诉讼在官司中可以运用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夫妻一方婚外情怎样取证啊?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收集证据的方式有:
1、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法院上更容易被法官认可。婚外情中,可以从对方和第三者的亲密合照、开房票据、通话记录、共同外出的车票、机票等方面搜集证据。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