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额: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税率: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