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