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警重点检查工厂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良好有效,厂房内货物存储堆放、电器产品的使用和电路的设计、日常保养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同时也向负责人详细询问了工厂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情况。要求工厂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切实有效,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配齐配好,禁止工厂内存在“三合一”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工厂负责人严格整改落实,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