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摸底,收集材料;(二)明确思路,设计方案;(三)职工讨论,上报审批;(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