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被打责任由公司和侵权人来承担。
一、分公司注销是不是就把企业
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所以不存在法人注销程序。但子公司具有法人。且其法人是可以注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住校生被打学校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住校生被打学校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且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
教育职责导致孩子被打的,则学校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大学校被打,只要不是学校的教职工打的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打的,则学校也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只需要在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
三、子公司不履行能否起诉母公司
子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不可以起诉母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的一切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它不同于分公司,不能要求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民事责任。但能证明母公司作为出资人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情况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