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时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缉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拘留折抵刑期问题
犯罪嫌疑人在宣判之前先行拘留羁押的,在判处刑罚后,会折抵相应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调解书执行期限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驱逐出境的问题
驱逐出境适用问题是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关于行政处罚立案问题
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
一、一般情况来下,7个工作日。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二、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关于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怎么算?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