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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可以买什么火车?

2023-10-10 来源:星星旅游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民众通常所说的“老赖”,是指那些因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或者因转移、隐匿名下财产以及抗拒、对抗法院执行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短则两年,长则无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将在出行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将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高铁的全部座位以及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而不能乘坐一等座或者商务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规定之前,有人建议要全面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应该禁止老赖购买所有种类的火车票和飞机票,但是上述建议最终未被采纳。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既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从而迫使他们履行判决,又要保证他们最基本的出行权和迁徙自由。

希望能构建更加全面的诚信体系,让天下无赖。

对欠债务的人来说欠债本来就是个难受,更想如何做生意还债,但失信的公布却是把前面的路都给封死,走不走,有机会,却是寸步难行,只能在家,正象判刑的人一样,当时借钱给人的时候他们肯定信用非常好,又不你借钱给他,现在他连动车不能生坐不,怎么去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错误规定,主观推定的被负债一方不能叫老懒。因为第24条本身就是大问题,既不公平也无正义可言,简直就是一条恶法,早就应该废除了,除非共债共签,真正欠钱故意不还才叫老懒。

言归正传,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出行能坐动车?是可以的!但是仅限于二等座或者无座!

一等座和高铁的所有座位都是不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列车软卧。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想要愉快出行,还是尽快还钱吧!

是可以乘坐动车的,但是不能坐价格高的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任职资格限制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只有不能就读高消费学校,对于以后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子女作为独立责任人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报考,“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一般是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招录单位的岗位要求,认定是否有限制。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普通火车。但是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是不可以坐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席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普通列车软卧及以上席别,但乘坐其他席别的火车仍不会受到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普通火车,但是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是不可以坐的。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禁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