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而是增加了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症以及不可治愈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撤销请求必须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将超过请求期限。
法律分析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还有狂躁症等;要有重症智力低下症;患有传染性、遗传性的疾病并且是不能治愈的。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没有在一年内这个期限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了请求期限,就不能再因此提出诉求了。
拓展延伸
精神疾病如何影响婚姻的稳定性
精神疾病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精神疾病可能导致患者情绪不稳定,情绪波动大,容易产生冲突和争吵,从而对婚姻关系造成负面影响。其次,精神疾病可能导致患者行为异常,例如自我封闭、疏远亲人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和信任基础。此外,精神疾病可能导致患者无法履行婚姻责任,例如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家庭照顾责任等,这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负担和不满。最后,精神疾病可能导致患者无法有效沟通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婚姻中的紧张和冲突。综上所述,精神疾病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寻求专业帮助和支持,以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
结语
《民法典》的实施对婚姻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其中,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症以及不能治愈的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需要注意的是,撤销请求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精神疾病对婚姻的稳定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寻求专业支持,以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