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精神病人婚姻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重婚的,二是当事人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当事人双方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精神病人的婚姻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双方合法自愿,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是有效的婚姻。
二、精神病人离婚
如果您朋友已经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可以建议其父母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到法院请求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您朋友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对方长期家暴等情况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