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无需办理离婚证。因为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比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限是什么意思?
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的意思是夫妻拥有合法关系的时间。双方到婚姻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始点,如果对方去民政部门申领了离婚证,离婚登记的那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就是存续期间的终点;如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天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点。
二、怎么证明假离婚
事实上,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了合法的离婚证,法律上就认为是真离婚。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也具有同样的效力。除非有证据离婚证本身就是没有登记的、伪造的,或者判决书、调解书本身也是伪造的,这才是假离婚。但是伪造或变造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可见,所谓的“假离婚”最常见的后果是假戏真做,而且有触犯刑法的风险。
三、调解书丢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调解书可以补办。法院所审理的每个案件,都会有案卷档案保存。丢失后去原法院按照相关程序补办即可。具体步骤如下:1、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调解离婚的法院档案室;2、出示身份证,提供案件号,至少应当提供调解离婚的年度,向工作人员申请复印调解书;3、复印完成后加盖档案室的的印章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