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有权获得双方父母的抚养费用,对方拒绝支付则构成违反法律的行为。维权途径包括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后生育的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扶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父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予对方必要的抚养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当事人之间争议涉及抚养费、赡养费等家庭事务支出问题的,应当由家事审判庭管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于不能强制执行的裁定和调解书,可以报请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受理信访件规定》第六条: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转办。
通过上述法律途径,离婚后若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可以维权并讨回合法权利,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