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会对自己有影响。会危害自己的人身、财产的权利,会被警告并处罚款。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对方将此银行卡用于犯罪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帮凶受到刑事处罚。比如通过银行卡避税,再比如通过银行卡给别人发工资,一或者是通过银行卡去洗钱。甚至做一些非法行为,作为诈骗和犯罪的收款卡而且办了银行卡后,别人还可以用的办理银行卡的名字注册互联网平台,并将这张卡关联到各类互联网平台,办理贷款,可能会对自己的征信产生影响。而且身份证本身是可以作为个人的一些证明信息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