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应当根据肇事者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过错行为一方的当时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应当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警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等,若经调查发现肇事者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判定肇事者的责任;
2、若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其事故与当事人各方没有因果关系,纯属意外的情况,各方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3、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受伤情节较轻的情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等。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怎么开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流程:
一、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前,首先要对交通事故进行各方面调查,查清事故事实。
调查的方式有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等。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还可进行检验、鉴定。对发生逃逸的,可发出协查通报。
通过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事故发生的经过等情况。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或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或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