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会有危险的,银行卡号和姓名是汇款的必须信息,不告诉姓名,别人是无法汇款的,很多是骗人的,有的还传文件,注意病毒防范。告诉他姓名和卡号他是窃取不了钱的。但是个人其他信息就不要真实告诉他了,比如身份证号码,家庭单位地址等信息,以维护人信息安全。
不要太害怕,但是对方知道了姓名和卡号,还是有一定危险,比如说对方可能会通过发短信给其他人 让别人汇款等行为。所以吸取教训,以后不要泄露个人的信息!
知道银行卡号和姓名通过高科技途径可以复制出你的银行卡,但是他们没有密码是不能使用的,如果他们再找到你的身份信息,或者弄到你的密码那就非常危险了!所以光知道你的银行卡和姓名,一般不会有太大危险!但是如果是信用卡的话,可以刷卡透支,透支多少要看是什么银行的,签约透支多少!
拓展资料
银行卡使用的注意事项
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银行卡卡号及密码;
4、刷卡消费 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