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2013年3月,其前身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24号)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