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0%。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3%,个人缴费比例2%,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元;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为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0.5%,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元。
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0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按0.7%缴费至2021年4月30日止,个人缴费比例按0.3%缴费至2021年4月30日止。
工伤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I伤保险费率,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要求,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2018年4月份标准的50%;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标准分别为0.1%、0.2%、0.35%、 0.45%、0.55%、0.65%、0.80%、0.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