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双方收入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居期间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自然双方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