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情的,在电子厂上班的人大部分都经历过“提桶跑路”,也就是在厂里干了几天就直接拿着行李走了,也没有找领导申请,也没有打声招呼,这种行为就是自离。最好还是按照正常程序走辞职程序,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签劳动合同时可能和你要那个手续,还有办理社保什么的。这也是外出务工者,对求职过程中心酸过程的一种自嘲。但这种一言不合就直接跑路,完全不计较成本的行为。
如果是进厂没几天就跑路了,就失去了收入来源,每天只出不进吃饭住宿都要花钱,起码得先拿到工资,才有资本跑路。如果是干了十天半个月的,不仅走离职流程需要花时间;到下一次入职之前,还要经过许多步骤,耗费时间金钱。每次进厂都需要体检,如果频频跑路,一年内就需要多次胸透,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并且频繁抽血影响抵抗力,对身体的伤害不可估计。远在外工作,本身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每次换厂都要对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重新适应,会加重紧张和焦虑,影响工作和生活。频繁换厂,适应能力再强也难以从容应对,最终形成一次又一次恶性循环。
工厂辞职需要走流程,等不及直接自离走人的,很可能进入工厂的黑名单。有了自离“黑历史”的,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影响再次进厂。现在很多工厂的黑名单都是互通的,在一家工厂有了自离记录,许多相关工厂都会收到通知,对未来求职影响极大。选择适合的工作,做完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