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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判决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07 来源:星星旅游

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一、老年人离婚怎么处理

老年人可以进行协议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离婚合意,对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对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他材料,由法院受理。

一、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总之,老年人可以进行协议和诉讼离婚。离婚起诉的条件一般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起诉状。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

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433如果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同意,说明男女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在男方提起离婚后,女方不同意离婚的后续实际处理问题,则需要结合男女不同角度来回答。站在男方的角度,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那男方可以准备好起诉资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资料、结婚证、户口本。并且需要提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则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方案。站在女方的角度,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则需要做好应诉准备,主要反驳对方所称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女方愿意同意离婚,我建议女方先做好一个调解方案,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是否存在财产补偿等事项作出自己愿意接受的方案,以便离婚问题的处理。

三、结婚证没了该怎么离婚

双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办理离婚:

1、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

3、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信息,然后起诉离婚。如果不想耽误离婚的时间的,并且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因结婚时间久远,婚姻登记机关已无法查找当时的登记资料,不出具证明的,就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4、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补领结婚证所需要的条件:

1、婚姻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2、中国居民同外国人或者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需要双方在中国内地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登记结婚。

补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资料:

1、内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华侨持有效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双方二寸免冠合影照;

3、对结婚登记管理档案信息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提交档案保管相关部门可以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当事人应当就档案检查情况作出书面声明;

4、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社会身份进行信息数据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