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没有装临时牌照的新车上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会受什么处罚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同时,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或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十二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罚。
三、不挂车牌上路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不挂车牌上路算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一、第95条第一款罚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