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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判决不服被害人能上诉吗

2023-10-07 来源:星星旅游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被害人不可以上诉,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去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一、作出刑事判决多久可以上诉

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抗诉主体都有哪些

再审中提起抗诉的主体: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